河海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7浏览次数:19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运作),必须由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务工作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条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 学校三重一大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3.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人才培养规划及重大政策制定、教育教学重大改革、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校园建设规划等重点工作;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5.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人事编制和调配、各类岗位设

置和重要岗位聘用;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表彰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8.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事关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类重要规章制度;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校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建议人选推荐;

2.学校处级副职以上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和后备干部的确定;

3.校外有关机构任职人选推荐;

4.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

5.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学校承担的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外重要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合作项目;

3.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购买项目;

5.重大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

6.学校大型庆典及活动;

7.其它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学校年度预算内500万元及以上大额度专项资金调动和使用;

2.学校年度预算内50万元及以上额度的项目调整;

3.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

4.单项5万元及以上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5.重大捐赠资金及贵重实物管理;

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 “三重一大的决策基本程序

1.组织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由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2.听取并吸收各方面意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形式、组织不同的对象听取意见。干部选拔任免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学术性较强的事项,须征求学术委员会或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

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校务工作会集体研究决策,上述会议决策的具体事项权限根据《河海大学校级领导会议制度》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议题应经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凡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学校设立有各类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形式组织的,该组织须在事项提交学校决策前形成工作意见。

4.严格决策会议的组织工作。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务工作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完

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5.决策执行。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贯彻落实;校务工作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分管校领导、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三重一大的决策保障机制

1.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会前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提出应回避的人员名单,提交会议主持人。

2.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具体公开办法执行《中共河海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河海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3.实施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学校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教育部党组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须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二级单位要根据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订完善本单

位的实施办法并切实贯彻执行。

5.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实施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办、校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河海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委发〔201648号)同时废止。

 

河海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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